本品为林可酰胺类抗菌素,主要通过与50S亚单位细菌核糖体结合,抑制细菌的早期蛋白质合成,清除细菌表面的A蛋白和绒毛状外衣,使其易被吞噬和杀灭。体外试验表明,克林霉素对以下微生物有活性: 1.需氧革兰氏阳性球菌: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(均包括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菌株)﹑链球菌(粪肠道球菌除外)﹑肺炎球菌。 2.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属:拟杆菌属(含脆弱拟杆菌群和产黑素拟杆菌群)和梭杆菌。 3.厌氧革兰氏阳性不产芽孢杆菌属:丙酸杆菌属、真细菌属和放线菌属。 4.厌氧和微需氧的革兰氏阳性杆菌属:消化球菌属、微需氧链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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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书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
【药品名称】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
【成份】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。 化学名称:6-(1-甲基-反-4-丙基-L-2-吡咯烷甲酰氨基)-1-硫代-7(S)-氯-6,7,8-三脱氧-L-苏式-a-D-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。 分子式:C18H33ClN2O5S·HCl 分子量:461.44 本品为冻干粉针剂,几乎不含辅料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块状物或粉末。
【适应症】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:①呼吸系统感染:扁桃体炎、化脓性中耳炎、鼻窦炎等;急性支气管炎、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、肺炎、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。②泌尿系统感染:急性尿道炎、急性肾盂肾炎、前列腺炎等。③皮肤和软组织感染:疖、痈、脓肿、蜂窝组织炎、创伤、烧伤和手术感染等。④其他:骨髓炎、败血症、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。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:脓胸、肌脓肿、厌氧菌性肺炎;皮肤和软组织感染、败血症;腹腔内感染:腹膜炎、腹腔内脓肿;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:子宫内膜炎、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、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等。
【禁忌】本品与林可霉素有交叉耐药性,对本品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。
【规格】0.3g、0.45g、0.6g、0.9g(均以克林霉素计)。
【用法用量】成人:深部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。中度感染:一日0.6~1.2g,分2~3次给药;严重感染:一日1.2~2.7g,分2~3次给药,或遵医嘱。 儿童: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。中度感染:一日15~25mg/kg,分2~3次给药;严重感染:一日25~40mg/kg,分2~3次给药,或遵医嘱。 静脉滴注:将本品0.3g用100ml生理盐水或5%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,静脉滴注30分钟。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,不可静脉推注。 为防止剂量过大,单次输注剂量不应超过1.2g,若需加大剂量则应分次使用。 本品与青霉素、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,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。 本品与氨苄青霉素、苯妥英、巴比妥盐酸盐、氨茶碱、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可产生配伍禁忌;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,不宜合用。 肝、肾功能损害者及4岁以下儿童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。
【不良反应】国外文献显示,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不良反应情况如下: 1.胃肠道反应:常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等;严重者有腹绞痛、腹部压痛、严重腹泻(水样或脓血样),伴发热、异常口渴和疲乏(假膜性肠炎)。腹泻、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,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。 2.血液系统: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、中性粒细胞减少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;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。 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。
【贮藏】密闭,在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保存。
【包装】西林瓶装,0.3g:每盒4支;0.45g:每盒4支;0.6g:每盒4支;0.9g:每盒4支。
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【注意事项】1. 本品与青霉素、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,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。 2. 本品与氨苄青霉素、苯妥英、巴比妥盐酸盐、氨茶碱、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可产生配伍禁忌;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,不宜合用。 3. 肝、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 4 岁儿童慎用,孕妇及哺乳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。 4. 如出现伪膜性肠炎,选用万古霉素口服 0.125~0.5g,每日 4 次,进行治疗。 5. 有文献报道,为防止剂量过大,单次输注剂量不应超过 1.2g,若加大剂量则应分次使用。 6. 极少数病人出现血尿,多与给药剂量过大、给药速度过快有关,经治疗后一般可恢复。
【执行标准】YBH01022004-2016Z。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40123(0.3g);国药准字H20050300(0.45g);国药准字H20050301(0.6g);国药准字H20050302(0.9g)。
【生产企业】企业名称: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祥瑞街5号 邮政编码:102629 电话号码:010-63786796(药品安全咨询电话)、010-63786797(药品服务咨询电话) 传真号码:010-63786798
【上市许可持有人】名 称:北京四环科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海鹰路11号[园区] 邮政编码:102629 电话号码:010-63786796(药品安全咨询电话)、010-63786797(药品服务咨询电话) 传真号码:010-63786798
MECHANISM
作用机制/药理毒理
GUIDELINES CONSENSUS
指南共识推荐
| 序号 | 指南/共识 | 发布机构 | 发表年份 | 核心推荐内容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(2015年版) |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(国卫办医发〔2015〕43号) | 2015 | 克林霉素适用于敏感厌氧菌及需氧菌(肺炎链球菌、A组溶血性链球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等)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(肺炎、脓胸、肺脓肿)、皮肤及软组织感染、妇产科感染(子宫内膜炎、盆腔炎等)及腹腔感染;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症患者,也可用于血流感染及骨髓炎。肺脓肿、脓胸等厌氧菌感染及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皮肤软组织感染可选克林霉素;气性坏疽宜选克林霉素联合大剂量青霉素;头孢菌素过敏者围手术期预防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克林霉素。 |
| 2 | 中国糖尿病足诊治临床路径(2023版) | 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糖尿病足与周围血管病学组 | 2023 | 糖尿病足合并骨髓炎的抗菌治疗宜选择口服生物利用度高(>90%)、骨/血浓度比>0.3的药物,如克林霉素;存在威胁肢体感染时须静脉给药,国外文献推荐的方案含“克林霉素+喹诺酮”“克林霉素+第2代或第3代头孢菌素”。 |
参考文献:
- [1]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》修订工作组.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(2015年版)[S]. 国卫办医发〔2015〕43号附件.
- [2]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糖尿病足与周围血管病学组. 中国糖尿病足诊治临床路径(2023版)[J].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, 2023, 39(2): 93-102. DOI: 10.3760/cma.j.cn311282-20221014-00583.
HONOR
产品荣誉
国家医保:已纳入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》,医保甲类。
LITERATURE
文献解读
- 肺脓肿咳臭痰、高烧不退,用克林霉素效果怎么样?
《克林霉素与青霉素治疗厌氧性肺脓肿的疗效比较》--文献解读

